物业公司以三住户私自安装护栏为由将他们起诉到法院,要求拆除护栏。近日,顺义区法院后沙峪法庭驳回了物业公司的诉讼请求。
原告北京利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称,2005年年底,杨某等三被告擅自施工,在各自住宅窗外建成超出楼房外立面40厘米的护栏,影响了楼房的安全并对楼上及其他住户的居住安全造成隐患。物业公司要求三被告拆除私自搭建的护栏。而三被告认为,他们都住在小区二层,而一层就是商户,安装护栏是为了保障家庭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此外,他们在与物业签订的物业合同中也没有关于安装护栏规格的约定。
经过现场勘验及开庭审理,法官认定,原被告双方在签订的房屋委托管理合同中对于护栏的安装以及规格没有约定,原告要求三被告安装的护栏应紧贴其窗户外侧,不能超出窗外的主张缺乏法律依据
下一篇:物业能否公开业主不良行为?
1、凡本网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建设工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联系方式:010-82326699 / 400 810 5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