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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请报送2007年度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主体行政处罚情况的通知

2008-04-11 17:42    【  【打印】【我要纠错】

  建安办函[2008]3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了解各地执法监督情况,请你们将2007年度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主体所进行的行政处罚情况进行统计,如实填报附件1-4表格(可在www.cin.gov.cn网站下载,所填项目须附处罚通知书复印件),并于2008年5月15日前报送我部质量安全司。

  对于2007年发生的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各地区要对照附表5中本地区发生的事故起数,将每起事故查处情况,如实填入附表3、4中的相应栏目。

  联系人:丁博涵  联系电话:010-58933293(质量)

  王天祥  联系电话:010-58933920(安全)

  传     真:010—58934250

  附件:

  1、2007年建设工程各方质量责任主体行政处罚情况统计表一

  2、2007年建设工程各方质量责任主体行政处罚情况统计表二

  3、2007年建设工程各方安全责任主体行政处罚情况统计表三

  4、2007年建设工程各方安全责任主体行政处罚情况统计表四

  5、2007年全国建筑施工伤亡事故汇总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建设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代章)

  二○○八年四月十一日

延伸阅读:2007年 工程质量 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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