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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首次注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2006-02-20 15:12    【  【打印】【我要纠错】

各市、州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对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工程专业人员的管理,根据《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37号)和《关于开展注册土木工程师 (岩土)注册工作的通知》(建办市函[2005]728号)的规定,现将首次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注册条件:

  凡通过考试、考核认定或特许取得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证书,身体健康,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的人员,均可申请注册。

  二、注册程序及时间要求:

  1、 土木工程师(岩土) 本人向聘用单位提出申请,并通过建设部网( www.cin.gov.cn)或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www.cein.gov.cn)进入《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免费下载个人版软件,填写、打印《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申请表》,并生成申报数据的电子文档;

  2、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合同期不少于三年的《注册工程师聘任合同》;

  3、聘用单位对个人申报的有关书面注册材料审核同意,签署意见和盖章,并对电子文档核对、汇总后,将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档一并于2006年3月10日前报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初审,过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提交材料及要求:

  1、《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2、《注册工程师聘任合同》一式两份(在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领取);

  3、《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证书》或考试、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人的个人申报数据软盘;

  6、若申报人员不是在原获取资格单位申报注册,还应出具原单位同意其在新聘用单位注册的证明;

  以上材料统一采用国际标准 A4型(210X297mm)

  四、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收取相关注册费用。

  五、注意事项 :

  1、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注册资格制度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及时转发并通知有关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申报人提供的各种证明材料进行认真审查,确保我省执业资格注册工作顺利进行。

  2、申请人不得同时向两个单位提出注册申请,对通过不同单位重复申报者,一经发现,取消其注册资格。

  3、同时具有二个或二个以上资格的人员,所获资格只能注册在同一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

  4、申请人及聘用单位提交的材料和证明文件必须真实、齐全、有效,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个人注册资格,停办该单位注册手续。

  5、各单位所需信息及资料,可与主管部门联系,也可在网上下载。

  甘肃工程造价信息网( www.gsgczj.com.cn

  6、注册工作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联系:

  地 址:兰州市静宁路85号建设大厦十三楼

   电 话:(0931)8470716

  联系人:梁 梁 吴宝龙

二 00 六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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