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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关于转发《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

2008-06-04 09:15    【  【打印】【我要纠错】

建设[2008]110号

各市建委、规划局,省直有关部门: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2008]6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要高度重视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工作

  工程设计是工程建设的龙头,而方案水平是工程设计的灵魂。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建办质[2007]1号)明确要求,“规范建筑设计方案评选,增强评审与决策透明度”,“细化方案评审办法”,“明确方案设计的评选重点”,“建立公开透明的专家评审和社会公示制度”。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出台《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对于规范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工作,保证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水平,实现建筑工程科学决策、科学实施,提高建筑工程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规范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工作。

  二、要认真做好《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宣贯和培训

  《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建设部等八部委第2号令)、《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第82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针对当前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的评标标准不够科学合理、评标过程不够规范透明、低价竞争扰乱市场、骗取设计方案侵犯知识产权等突出问题,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较好地体现了合法性、适宜性和规范性。特别是规范了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的管理流程,提高了可操作性。各地要认真组织设计管理、招标代理机构、设计企业和交易中心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准确理解和掌握其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为全面贯彻实施奠定基础。

  三、要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综合管理工程建设的行政职能,勘察设计管理、规划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施工图审查等方面要密切配合,严格执法,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和规范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工作。

  依法必须进行设计招标的建筑工程项目,应按照《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第82号令)的规定,及时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公告备案和招标结果备案手续,并如实填报《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备案登记表》(附后)。凡未按规定进行设计招标并进行备案的,有关部门应依法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处罚。

  依法必须进行设计招标的建筑工程项目,在向规划主管部门申报建设方案以及委托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时,应同时提交经备案后的《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备案登记表》。

  四、要增强服务观念提高服务水平,为《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顺利实施提供保障

  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具有技术性、政策性强的特点,各级建设主管部门作为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活动的管理机关,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能,健全完善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活动的服务体系。特别要按照《安徽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15号令)和《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第82号令)的规定,加快全省建筑工程方案设计评标专家库建设,做好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文件的备案审核,及时对评标结果进行公示,为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活动营造公正、公平、公开、高效的外部环境。

  附件:

  1、《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备案登记表》(略)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略)

  3、国家和省关于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的相关规定(节选)(略)

二〇〇八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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