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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混凝土的质量监理

2008-06-23 14:30 来源: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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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一般规定

  1、工程建设项目,在采用商品混凝土前,一般均应作经济和技术分析。只有在工地无集中大规模生产的条件,对缩短施工时间,保证工程质量的闪提下采用较为适宜。

  2、在城市道路及高层建筑中需要用混凝土较大时,为了保护环境的需要,必须使用商品混凝

  3、在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与商品混凝土生产(站)签订合同前,商品混凝土生产厂(站),必须将生产资质、工艺过程、试验室的等级以及计量装置近期经过国家计量部门检定的资料,报监理审查认可

  4、混凝土生产厂(站)所用的原材料来源、规格、品种、生产厂家、测试资格、在正式生产前,必须报监理审核。同时在监理与施工双方共同在场的情况下,随机取样送检测中心测试,在取得测试合格报告后,方可投入生产。

  5、通用的商品混凝土等级一般<C40,坍落度≯15cm,粗骨粒的最大料径<40mm,且含气量符合(GBJ119)《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规定,超过通用规定范围的商品混凝土为特制品。

  二、原材料检验内容和要求

  1、水泥

  (1)路用商品混凝土采用不低于425号的普硅水泥,其余结构用不低于325号的普硅水泥或矿硅酸监水泥,其性能应符合GB175—1999《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344—1999《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及粉煤灰硅酸盐水泥》的规定。

  2、厂水泥的检测、验收、储存和和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进厂(场)水泥应有生产厂提供有生产许可证的产品质量合格证或试验报告单,包装水泥袋上应有水泥品种、强度等级、生产日期、生产厂名和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志。

  (2)进厂(场)水泥应按下列要求检查验收:

  (A)逐批查验质量合格证或质量检验报告单,并应对其品种、强度等级、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和体积安定性等进行验收。

  (B)对质量免检企业的水泥也应定期查检质量合格证或质量检验报告单,并每月抽检标号、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和体积安定性一次。

  (C)对储存期超过两个月或对质量有怀疑的水泥,应复验其强度等级,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和体积安定性,并按试验结果使用。

  (3)水泥的储存

  (A)水泥应先到先用,储存期不应超过两个月。

  (B)散装水泥应按品种、强度等级分仓储存。

  (C)包装水泥应按品种、强度等级、生产厂和生产日期分别储存于室内,地面应有防潮湿措施,堆放层数不应超过12层。

  3、砂、石

  (1)砂

  1)砂宜采用洁净、坚硬、级配良好的河砂或海砂,期细度模数Mx为2.3~3.2的中粗砂,其技术要求应符合JGJ52-1992《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的规定。

  2)砂必须在产地过筛,筛孔≯20×20mm.

  3)路用商品混凝土的砂,其含泥量≯1%.

  4)不同产地的砂应分别堆放,分别配料和使用。

  (2)碎石

  1)碎石的技术要求应符合JGJ53—1992《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的规定。

  2)路用商品混应采用机轧碎石。

  碎石强度:压碎值<25%.洛杉矶磨耗<30%.含泥量应<1%,针片状颗粒含量应<15%.碎石的颗粒级配应符合表5.1.8.2的要求。

  3、水:凡能饮用的水均可作为商品混凝土拌和用水。

  4、粉煤灰:掺用的粉煤应符合JGJ28-86《粉煤灰在混凝土和砂浆中应用技术规程》的规定。粉煤灰应具有质量保证书,其掺量经过试验后确定。

  5、外加剂

  (1)根据用户需要可选用减水剂、早强剂、促凝剂、膨胀剂等,其技术要求应符合GB8076—1997《混凝土外加剂》和GB8077—87《混凝土外加剂匀质性试验方法》的规定,并应具有质量保证书。

  (2)外加剂的掺量及水泥的适应性符合GBJ119《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

  6、进厂的所有原材料必须按品种、规格分别存放、严禁混放混用,监理定期进行抽查。

  三、商品混凝土的出厂检验

  1、出厂检验试件取样和试验工作应由商品混凝土生产厂(站)承担,将测试报告及时送交驻厂(站)监理人员。

  2、每组试件(三块)取样应随机从搅拌机的盘中抽取:并在卸出料达1/4到3/4台班(批)拌制的混凝土不足100m3.

  3、取样频率为混凝土的坍落度和强度的检验,每100m3取样试验不得少于1次;每台班(批)拌制的混凝土不足100m3时,取样试验亦应保证1次。

  4、特殊工程应加做含气量试验。

  5、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应符合GBJ107-87《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

  四、商品混凝土的到达检验

  1、商品混凝土到达工地交货检验的取样,试验工作,由施工单位承担。

  2、混凝土搅拌车到达浇筑地点30分钟内从出料口由现场监理人员见证取样,制作试件并在30分钟内完成。

  3、取样频率与出厂检验的取样频率相同。

  4、在交货地点测量的混凝土坍落值与合同规定的坍落度值之差,应符合表5.1.8.4的要求。

  五、商品混凝土的质量的技术要求

  1、商品混凝土的配合比

  (1)路用商品混凝土配合比应以抗折强度为设计的主要指标,同时应有相应的抗压强度要求,以保证水泥混凝土路面的耐久性。其设计指标见表5.1.8.5-1.

  (2)路用商品混凝土的水灰比、单位水泥用量、砂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灰比

  (A)当采用425号水泥时:一般道路≯0.50;高等级道路≯0.46.

  (B)当采用525号水泥时;一般道路≯0.53;高等级道路≯0.50.

  2)水泥用量在满足强度、和易性和水灰比的情况下,应尽量减少单位水泥用量,但单位水泥用量最少不应小于300kg/m3.

  3)砂率

  按表5.1.8.5—2规定选用。

  (3)商品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应按JGJ/T10—95《商品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技术规定》进行。特殊商品混凝土的配合比设计,可由供需以方会同设计部门协商确定,但仍需按规定进行试验后,由监理工程师认可。

  2、混凝土的和易性可采用坍落度方法来测定。坍落度的测试方法按JGJ/T55—95《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技术规定》和GBJ80—1985《普通混凝土拌和物性能试验方法》的规定进行。

  3、商品混凝土的配料及制备

  (1)混凝土各组成材料的允许误差

  1)水泥、粉煤灰、水和外加剂与设计要求比较应小于±1%.

  2)砂、石应小于±2%.

  (2)每班搅拌第一盘混凝土时,搅拌筒应浇水湿润,并按配合比增加水泥用量10%.

  (3)混凝土各组成材料必须按批准的试验室提供的配合比称量配制。计量设备必须能连续计量不同配合比混凝土的各种材料,其计量精度应符合GB10172——88《混凝土搅拌站(楼)技术条件》的规定,使用的称量衡器应定期校验,并应具有计量部签发的有效期限合格证。

  (4)每班生产前应调整计量器具的零点。

  (5)试验室应预先对所有原材料进行检验,并结合用户提出的要求做好级配试拌,将合格的级配输入电脑贮存。

  (6)商品混凝土搅拌的投料顺序;砂水泥粉煤灰石子水外加剂溶液

  (7)商品混凝土的净拌时间(自全部材料装入至混凝土开始卸料止)不应少于60S.

  (8)商品混凝土应在搅拌车到位后,才能进行称量,投料搅拌。

  六、商品混凝土运输过程中的有关规定

  (1)商品混凝土必须由混凝土搅拌车直接运到施工现场。

  (2)混凝土搅拌车应保持混合料在运送过程中的均匀性,不应产生分层离析现象。

  (3)混凝土搅拌车应保持筒内无积水,方能装料。

  (4)严禁在运送混凝土前,中途和卸料时向搅拌筒内任意加水,一经发现应严禁使用。

  (5)混凝土的运送时间不应超过1.5h(运送时间指搅拌车从进料开始至卸料结束的时间),特殊情况另行规定。

  (6)混凝土搅拌车在每次工作完毕后必须对筒内、外进行清洗,严禁将余料随地乱倒乱排。

  (7)混凝土强度的检验评定应符合GBJ107—87《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

延伸阅读:商品 混凝土 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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