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2008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6月26日至7月25日报名
佛人考办函〔2008〕24号
关于做好2008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事局,市直及驻禅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关于2008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粤人考函〔2008〕15号)精神,现将我市2008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
2008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全省实行网上报名。凡在广东省参加考试的,均须登录“广东专业资格考试网”(网址: http://www. gdkszx.com.cn),并经过“网上报名”和“报名确认”等两个步骤完成报名手续。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1、“网上报名”:2008年6月26日9:00时起至7月25日17:00时截止为网上报名时间。在上述时间区间内,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心将开通2008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24小时不间断接受考生网上预报名,该预报名须经过网上填表和照片上传(近期彩色大一寸证件照片,照片小于30K,所传照片须与“报名确认”提交的照片一致)等步骤。市直和各区的考生在进入网上报名系统后,须按工作属地原则再进入佛山市直或各区报名点进行报名。
2、“报名确认”:佛山市报名确认时间定于2008年7月21日至25日。
3、“报名确认”地点:按工作属地原则,各区报名确认地点在各区人事局,市直单位报名确认地点在市人事考评管理办公室(上午8:30—12:00时,下午2:00—5:30时,地址:禅城区惠景城绿景一路26号三楼,联系电话:83874123 83874124)。市直和各区考生或单位(集体报名)持规定要求的“报考材料”到上述地点进行“报名确认”,完成报名手续。
各区必须在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前完成报名工作,并将有关报名材料报送市人事考评管理办公室。
(二) 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的要求见附件。
二、考试科目及时间
| 考 试 时 间 | 科 目 | 代码 | |||
| 11月29日 | 上午 | 9:00—11:30 | 城市规划原理 | 1 | |
| 下午 | 2:00—4:30 | 城市规划相关知识 | 2 | ||
| 11月30日 | 上午 | 9:00—11:30 |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 | 3 | |
| 下午 | 2:00—5:00 | 城市规划实务 | 4 | ||
三、考试方式、考场设置
(一)考试方式
1.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考试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参加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2.《城市规划实务》科目采用计算机网络阅卷,在专用的答题卡上作答。监考老师须提醒考生:(1)答题前要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专用答题卡首页);(2)在专用答题卡按题号在指定答题区域作答;(3)必须使用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作答。其余三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3.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二)考场设置
全省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的主考场设在广州,深圳设立分考点。详细地址将在考生的《准考证》上标明
四、其他事项
(一) 准考证
考生必须在考试前7-20天内自行从网站上下载及打印准考证,届时持准考证及身份证原件赴考,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二)收费标准:根据省物价局粤价[2001]52号规定,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客观题每科60元,主观题每科120元。
报名工作结束后,各区将考务费上缴市财政专户(单位名称:代理佛山市财政非税收入专户,银行账号:2013021011932130030,开户银行:工行佛山分行营业部)。
(三)考试用书和考前辅导请跟踪广东专业资格考试网。
附件:2008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的要求
二00八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
2008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的要求
一、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符合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者均可报名参加考试。考试分全部科目考试(报考级别为“考4科”)和免试部分科目考试(报考级别为“考2科”)。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参加全部科目考试(报考级别为“考4科”)
1.198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5年。
2.1982年底前取得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0年。
3.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4.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或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5年。
5.取得通过评估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6.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7.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8.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二)免考部分科目(报考级别为“考2科”)的条件
在1999年6月前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免考部分科目,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的考试:
1.1987年(含1987年)以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0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2年。
2.1984年以前(含1984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 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7年。
3.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累计满15年;或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累计满20年。
4.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累计满20年,或非规划专业中专学历, 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累计满25年。
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时间计算到2008年12月31日。
二、报考者必须提交如下资料
1.《2008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考生自行用A4纸从网上下载双面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一份;
2.首次报考和续考考生都必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符合免考部分科目考试的人员,还须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聘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近期大一寸彩色同版免冠证件照片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4.外省市转入考生需提交转考证明。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用A4纸复印并加盖验印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无论何时,经查属实的,将按人事部令第3号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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