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建设局、全区各建筑施工企业: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全区建筑施工企业年检事宜通知如下:
一、鉴于国家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配套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尚未出台,且我区建造师注册工作尚未完成等因素,经研究决定,2008年全区建筑施工企业暂不进行年检。待国家相关规定完善颁布后,对全区建筑施工企业进行资质重新就位,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各地(市)建设局要加强对全区建筑施工企业的日常动态监管,定期或不定期对辖区内的施工现场进行抽查,对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惩处,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自治区建设厅。
西藏自治区建设厅
二○○八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