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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关于组织开展学校校舍抗震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
2008-7-3 10:33

关于组织开展学校校舍抗震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建设局:

  根据教育部、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学校校舍抗震安全排查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发[2008]19号)和省领导指示精神,为提高各级各类学校校舍防震减灾能力,消除安全隐患,切实保障广大师生和群众的安全,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对各级各类学校校舍进行抗震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学校校舍抗震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要以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抓好排查工作。省成立学校校舍抗震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领导小组,由何权副省长任组长,教育厅、建设厅主要领导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厅,办公室主任由教育厅有关负责人担任,相关处室负责同志为成员。各省辖市人民政府也要相应成立学校校舍抗震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本区域排查工作,及时将进度情况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学校校舍抗震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领导,教育主管部门牵头,建设主管部门配合。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按照教育部和住房与城乡建设部文件要求,摸清辖区内学校校舍底数不得遗漏,提供各学校校舍逐幢排查清单,并根据专家组排查结论和建议,提出整治方案。产权单位对排查出有抗震安全隐患的校舍要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抗震鉴定、抗震加固设计,并报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制订《房屋建筑抗震安全隐患排查标准手册》,统一排查标准,供各地培训和使用。

  二、排查范围

  此次排查的范围: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教学点以及辖区内的高校)的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阅览楼(室)、教师办公楼、教师和学生宿舍、食堂、厕所和浴室等。

  重点主要为2001年前建设的砖混结构的学校校舍。

  三、排查专家的组织

  由各省辖市“学校校舍抗震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领导小组”抽调本地区工程技术人员,组成房屋建筑抗震安全隐患排查专家队。专家可从本地区抗震办、质监站、施工图审查中心、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建筑设计院等单位中选用,所选专家应具备结构工程高级职称或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

  四、工作安排

  排查活动时间为2个半月,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

  6月25日—7月10日,各省辖市成立学校校舍抗震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组织排查专家队伍,于7月8日前将领导小组和专家队名单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购置和整理有关设备仪器,收集所属辖区学校房屋建筑相关资料和单位联系人信息;省建设厅制订《房屋建筑抗震安全隐患排查标准手册》,由各地组织专家队伍培训。各学校和医院于7月10日前,完成摸底排查,并填好《学校校舍抗震安全隐患排查情况表》,将各幢房屋建筑勘察报告、设计图纸和竣工验收文件及各学校校舍总平面布置图复印件准备齐全。

  第二阶段:自查阶段。

  7月10日——8月25日,各省辖市采取专家队分组责任包干制,在46天里,完成辖区内所有学校校舍的逐幢抗震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出具排查意见,并将排查情况上报省“学校校舍抗震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领导小组”。

  第三阶段:抽查阶段。

  8月25日—9月5日,抽查工作由省教育厅和建设厅共同组织,“学校校舍抗震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领导小组”派出省排查专家队,对全省13个省辖市、54个区、52个县(市)、1243个乡镇的学校校舍抗震安全隐患自查情况进行重点抽查。

  第四阶段:总结阶段。

  9月6日—9月10日,各省辖市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分析本地区各城区、县(市)排查情况,编写本地区学校校舍抗震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情况报告,于8月25日前报省领导小组;省领导小组办公室于9月10日前完成全省学校校舍抗震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情况报告,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分别上报教育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政府。

  学校校舍抗震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责任重,范围广,数量大,时间紧,请各地接到本通知后,立即组织开展工作,制定本地区排查工作的方案,并报省学校校舍抗震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省教育厅韩叶祥,联系电话(兼传真):83335776;

  省建设厅张蔚,联系电话(兼传真):83326500.

  附件:学校校舍抗震安全隐患排查情况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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