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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关于开展2008年度建筑业企业年检的通知

2008-08-01 10:52    【  【打印】【我要纠错】

各区、县建委,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建发局,各施工企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建设部令第159号),我市定于2008年8月1日开展2008年度建筑业企业资质年检,为期80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的主要内容

  (一)资质条件。企业在资产、人员和工程业绩等三个方面的资质条件是否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其中,特级企业仍按原资质标准进行核查。

  (二)市场信用。2007年以来,企业是否存在质量、安全、市场行为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核查企业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执行项目农民工身份管理、农民工培训和业校建设等劳务用工管理情况。

  二、年检企业范围

  凡是在本市工商登记部门注册成立,并于2008年1月1日前取得建设部或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建筑业企业和中央驻津建筑业企业,均在本次年检范围。

  免检企业包括:2007年度20家诚信企业;2007年度天津市建筑业企业年检核定为优秀的施工企业;主项资质为暂定级资质的企业;2008年1月1日后批准资质、主项资质由暂定级核准为正式级和主项资质升级的企业。

  三、年检的工作分工

  主项资质为二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企业、一级专业承包企业、公路交通工程不分等级专业承包企业和中央驻津企业由市建委负责年检;其他企业均由工商注册所在地区(县)建委负责年检。

  四、年检方式

  此次年检采用网上和文字材料同时申报。

  (一)网上申报:网上申报需登录http://218.69.106.78/epr/index.aspx后,申报“现有资质”。具体申报方法请打开页面后下载并参考《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业务使用说明》。

  (二)文字申报材料包括:

  1、《2008年度天津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年检表》2份(涉及交通、水利、通信、消防、电子等方面资质的企业,每涉及一方面的资质,需增加1份)。(《2008年度天津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年检表》见附件1)。

  2、附件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需盖有工商部门2008年度年检结论);

  (2)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3)外资建筑业企业需提供外商投资批准证书(需盖有2008年度年检结论);

  (4)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07年度财务报表;

  (5)社保部门出具有效的企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名册和2007年1-12月份社保缴费发票。企业需在社保缴费基数名册中将中高级工程技术人员和项目经理分别以“工”和“项”标识。

  (6)2007年已竣工的主要代表工程业绩材料。其中:总承包工程业绩材料包括: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专业承包工程业绩材料包括:中标通知书(甲方独立发包的专业工程提供)、施工合同和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劳务分包工程业绩材料包括:施工合同和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

  附件材料全部采用复印件,原件经核验并加盖“原件已审”印章后退回。复印件资料应清晰,使用A4纸胶线装订成册,其中,1-5项材料按顺序装订成一册,第6项材料单独装订成一册。

  五、年检结论的核定

  此次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

  (一)年检结论合格:

  1、资质条件中注册资本金、净资产、人员(含项目经理)中全部达到资质等级标准80%以上;

  2、未发生建设部159号令第二十一条所列行为和无各级主管部门行政处罚决定;

  3、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并造成农民工集体上访,已落实农民工身份管理和农民工培训等劳务用工管理;

  4、无不良信用档案记录并产生严重影响。

  (二)基本合格:

  存在问题,经整改基本达标的核定为基本合格。

  (三)不合格:

  资质条件在60%以下、存在严重市场违规行为、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恶劣影响的企业和无故不参加年检的企业,依据《行政许可法》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定为不合格,并对企业做出延期行政许可、变更行政许可内容及注销行政许可的处理。

  六、年检程序和时间安排

  年检分为四个阶段:

  (一)书面材料申报和审核阶段:2008年8月1日—9月5日。其中,8月1日—31日,市管企业直接将书面材料报送至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建筑业企业年检窗口;区(县)管企业报送至所属区(县)建委。市和区(县)建委审核管辖企业申报的年检材料。9月5日前,各区县建委填写《区县2008年度建筑业企业资质年检审核意见汇总表》(附件2),将书面和电子文档一并送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建筑业企业年检窗口,其中涉及专业部门审批专业的需同时申报企业《2008年度天津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年检表》一份。

  (二)信用信息征集和公示阶段:9月5日—9月15日,在天津建设网www.tjcac.gov.cn上予以公示各企业的年检审核情况和不良信用记录。企业可在公示期进行申诉和整改,并于9月15日前提交申诉和整改材料。

  (三)确定年检结论阶段。9月16日—9月30日,市、区(县)建委根据审核情况和各专业部门初审意见和企业申诉材料,对所属企业作出资质年检结论,并分批在天津建设网www.tjcac.gov.cn予以公布。合格和基本合格企业,市建委将在9月30日前分批安排企业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上加盖年检合格章;不合格企业,将按相关法规和规定予以处理。

  各区(县)建委在9月25前将填写区县年检初审结论的《区县2008年度建筑业企业资质年检结论备案汇总表》(附件3)和《2008年度天津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年检表》报送市建委备案,其他附件材料由区县存档,保存期三年。

  (四)公告阶段。10月20日前,市建委将企业的资质年检结论在《天津日报》上予以公告。

  七、工作要求

  (一)企业资质年检是按照《行政许可法》加强企业动态监管的重要措施,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通过年检方式加强对企业的日常监管,充分发挥资质管理对企业和市场的监管和调控作用。

  (二)严肃申报纪律。要认真核对资料的真实性,各建筑业企业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按照《行政许可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各企业和区县要严格遵守此次年检的时间安排,企业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年检,须提出延期年检的书面申请,补检时间不得超过2008年9月15日,否则按“未参加年检”处理。区、县建委审核填写《区县2008年度申请延期年检建筑业企业汇总表》(附件4),9月5日前送至市建委建筑业企业资质年检窗口。

  (三)申请注销企业应提交书面注销申请,并交回全部企业资质证书正本和副本。市管企业送至市建委建筑业企业资质年检窗口;区、县建委审核填写《区县2008年度注销建筑业企业汇总表》(附件5),9月5日前送至市建委建筑业企业资质年检窗口。

  (四)资质年检过程中,除登报公告费用由企业自理外,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市建委建筑业企业资质年检窗口地点:市河东区顺驰桥旁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一楼大厅。联系人:揭梅,电话:。

  附件:

  1.2008年度天津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年检表

  2.区县2008年度建筑业企业资质年检审核意见汇总表

  3.区县2008年度建筑业企业资质年检结论备案汇总表

  4.区县2008年度申请延期年检建筑业企业汇总表

  5.区县2008年度注销建筑业企业汇总表

  (注:上述附件由网上下载并打印,下载地址:http://www.tjcac.gov.cn/bgdt/xzzx_detail.asp?articleid=12709&classid=329&parentid=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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