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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第一批国家级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的公告
2008-9-23 11:21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07号

  根据我部印发的《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暂行办法》和《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经过申报、评审及公示等程序,现将第一批国家级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公告如下:

  华北区: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东北区:辽宁省建设科学研究院;

  西南区: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华东区: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

  华南区: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

  中南区:河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请以上机构在《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职责内,从事民用建筑能效测评业务,不断加强自身能力建设,严格管理制度,为民用建筑能效测评制度的实施打好坚实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八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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