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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楼道滑倒骨折 物业公司赔偿1.4万
2008-9-2 8:51

  因在楼道内滑倒致骨折,业主李女士将负责楼道保洁工作的物业公司告上了法院。记者上午获悉,由于事发时物业人员刚在楼道内拖过地,物业公司又无法证明设置了提示牌,朝阳法院判决物业公司赔偿李女士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4万余元。

  今年1月17日上午,北四环东路某小区居民李女士,在住宅楼一进门的大厅处滑倒,导致骨折。李女士诉至法院,要求物业公司赔偿住院费、护理费、精神损失费、后续治疗费等共计2.9万余元。

  朝阳法院经审理认为,物业人员在雪后进行保洁服务时,不应使地面过分湿滑,同时还应当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以保障业主及其他人的安全。庭审中,物业公司虽称设立了警示标志,但没有提供有效证据,对此应承担不利后果。但法院同时认为,李女士作为成年人,在雪后地滑之时,也应当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据此法院认定,物业公司承担60%的责任,李女士自己承担40%.

  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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