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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初始注册相关规定

    2009-01-04 16:5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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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周期    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年
       组织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申请时间    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  

     初始注册条件:

      (一)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二)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

      (三)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四)没有本规定第十五条所列情形。

     所需资料:

      (一)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二)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四)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但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注:以当地相关部门所需资料为准。

     受理程序:

      对申请初始注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并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上报材料之日起,20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有关部门应当在受到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移送的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意见送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受理单位:

      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申请注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和审批,具体审批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对批准注册的,核发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统一样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并在核发证书后30日内送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相关链接: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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