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建设项目发起人和其他投资人共同投资新的建设项目,在建设项目筹备阶段,同时组建建设项目公司筹备组,具体负责建设项目公司的筹建工作。建设项目公司筹备组应主要由建设项目投资方代表组成。在向政府有关部门提交建设项目有关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时,应同时提出建设项目公司组建方案。
公司分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形式。
①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
有限责任公司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其成员为3人至13人。
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
可以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即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
可以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设董事会。
②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应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
股份有限公司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5人至19人。
股份有限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
2)建设项目经过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或备案同意以后,及时办理建设项目公司(法人)注册登记手续,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并确保建设项目资本金分期、按时、足额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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