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投资者以资本金的形式投入的资金称为“权益投资”。权益投资取得对项目(或企业)产权的所有权、控制权和收益权。权益投资有多种方式,不同的投资方式构成了不同的投资产权结构。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权益投资主要有股权式合资结构、契约式合资结构和合伙制结构三种方式。
(1)股权式合资结构
依照《公司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是股权式合资结构。在这种投资结构方式下,按照法律规定设立的公司是一个独立的企业法人,公司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偿还的义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担任责任。
(2)契约式合资结构
契约式合资结构是建设项目的投资人为实现共同目标、以合作协议方式结合在一起。在这种投资结构方式下,投资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由合作协议约定,可以不按出资比例分配,而是按契约约定建设项目风险和收益的分配。这种投资结构在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矿产开采、初级原材料加工行业使用较多。
(3)合伙制结构
合伙制结构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合伙人共同从事某项投资活动而建立起来的一种法律关系。合伙制结构有两种基本形式:一般合伙制和有限合伙制。在一般合伙制下,每一个合伙人对于合伙机构的债务及其他经济责任和民事责任均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在有限合伙制下,合伙人中至少有一个一般合伙人和一个有限合伙人。一般合伙人对于合伙机构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只承担有限责任。
一般合伙制通常只适用于一些小型项目。有限合伙制可以在一些大型基础设施建设及高风险投资项目中使用。通常有限合伙人只提供有限的资金投资,不参加项目的日常经营管理。有限合伙人通常是资金雄厚的大公司,通过有限合伙制使用资金在项目的投资期内取得税务抵扣的优惠,同时取得项目未来的高回报。对于高风险投资只承担有限的投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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