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法体系主要有下面四类:
(1)基本法。国家环境保护的基本法是制定其他环保法规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就是我国的环境保护基本法。它包括环境保护的概念、范围、方针、政策、原则、措施、机构和管理等基本规定。世界许多国家都有环境保护基本法。
(2)防治污染单项法。防治污染单项法包括废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处理、噪声与振动控制、放射性污染防治、恶臭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和热污染防治等。这些单项法一般都有本身包含的特定内容,如概念、范围、要求、措施等。
(3)自然环境法。它包括野生动物保护、名胜保护、游览区保护、森林保护等。这些也属于单项法。
(4)标准及管理法。它包括各种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基建项目环保管理、奖惩条例、排污收费等内容。
除以上环保法规之外,我国的宪法、民法、经济法、行政法等也含有某些环境保护的条款和规定。
1、凡本网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建设工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联系方式:010-82326699 / 400 810 5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