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废水焚烧处理设施建议:
目前捷利康公司还没有确定焚烧装置的供货商,因此未提出废水焚烧处理装置的具体流程和工艺条件,他们也没有使用焚烧法处理该类废水的经验。我国至今也还没有既可以焚烧分解高浓度含氨废水,又可以焚烧氰化物和含氮、氯有机物的焚烧装置,而且还要求这套装置能还原氮氧化物成氮既去除焚烧烟气中产生的大量氮氧化物,又不会使生成大量硝酸盐和亚硝酸盐进入废水。本报告书一切环境影响预测结论均基于该废水处理设施的优良工艺条件和设备水平,认为其可以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1)建议必须使用世界先进的、具有氨热分解NO.工艺的焚烧装置,确保本工程废水中CN-、有机氮化物、NH4+等都能经过焚烧分解,绝大部分还原成N2,而不是生成大量NO.、NO;-和N02.
(2)按照捷利康公司提供送焚烧的废水水质,氨氮去除率必须高于99.99%,有机氮化物去除率高于99.99%,氰化物去除率99.999%以上,而且NO:还原率90%以上。
(3)建议在可行性报告中审查时,核准焚烧装置的具体工艺流程和有关处理工艺条件。在工程竣工验收时,对废水焚烧装置组织专项测试。
(4)由于本项目工艺废水含有剧毒物,若焚烧炉发生故障,则废水不能有效处理,如排入长江将会造成严重的水污染事件。因此建议,焚烧炉发生故障时,严禁未经处理达不到总量控制指标的废水直排长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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