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质量要求与符合环境功能区情况:
海域为《海水水质标准》(GB3097—82)二类水质标准。环境空气:工业区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居住区为一级标准。
现状:评价海域属清洁海区。环境空气中S02、NO/浓度低于一级标准限值;TSP任何一次、最大日平均浓度均未超过二级标准。评价釆样点位的土壤未受污染。地下水细菌类指标超标。
整个评价海域COD浓度均符合一类水质标准。对厂界外评价点大气环境的影响较小。
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并做好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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