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件基础数据来源应满足生态影响评价的时效要求,选择与评价基准时段相匹配的数据源。当图件主题内容无显著变化时,制图数据源的时效要求可在无显著变化期内适当放宽,但必须经过现场勘验校核。
区别于污染类项目,生态影响类项目往往具有工程涉及范围广、影响程度大、时间周期长等特点,在数据收集和监测上存在一定困难。因此,在以往的生态影响评价工作中,评价单位多釆用前期相关研究成果作为评价的基础数据来源,这就涉及数据的现势性和准确性。《导则》要求只有当评价对象无显著变化时方可使用其相关数据源,而且应经过现场勘验校核才可以。如从土地利用来看,东部沿海城市的土地利用变化剧烈,西部内陆城市的土地利用变化则稍缓,一年前的土地利用调查数据在西部内陆经过校核后还可以使用,在东部沿海可能已经完全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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