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质预测评价的原则:
本次地面水环境影响预测的第一个原则是确定本工程废水排放对两水厂水质的影响程度。另外,为便于水环境管理,无论本工程项目废水是岸边排放还是江中排放,都需确定“混合区”范围。南通市环保局以通政发(1990)186号文对长江南通段作过具体规定:拟建工程长江段水质执行GB3838-2002中的II类标准,而江岸200m内水域执行Ⅲ类标准。本次地面水环境影响评价的第二个原则是确定合适的最大污染混合区范围。本次地面水环境影响评价的第三个原则是通过水质预测为废水治理措施提供反馈建议并提出本项目废水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本工程废水直排长江及委托开发区污水厂集中处理后排入长江两套排水方案的比较提供水环境依据。根据大纲评审意见及捷利康公司专家的建议与要求,本次长江水环境影响评价的第四个原则是对排污口位置选择、最佳排污方式和时间的确定进行初步论证,为下一步的工程设计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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