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分享,早日上岸!

扫码并回复监理工程师进群
当前位置:建设工程教育网 > 监理工程师 > 备考资料 > 复习资料 > 正文

监理合同管理知识点:不安抗辩权的概念

2015-09-14 15:55  来源:来源于网络  字体:  打印 收藏

  建设工程教育网是国内超大型的工程类远程教育基地,凭借其多年辅导经验,聘请国内权威考试辅导专家,依托专业、庞大的教学服务团队,采用高清课件、移动课堂等先进教学方式,强力推出2016年监理工程师考试网上辅导,点击了解课程详情>>>  

不安抗辩权的概念。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互负债务,合同约定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一方应当先履行其债务。但是,在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况下可以终止履行其债务。此时,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有权行使其异时履行抗辩权。

责任编辑:youyou

阅读排行

更多
课程

免费视频

更多

免费题库

更多

免费资料下载排行

更多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