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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法规》高频知识点细讲:竣工验收应当具备的法定条件

2017-01-14 22:11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除了合同中约定的内容,还包括完成监理变更通知单中所确定的工作内容。

  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主要包括:

  (1)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2)分项、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名单;

  (3)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记录;

  (4)设计变更通知单,技术变更核实单;

  (5)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调查和处理资料;

  (6)隐蔽验收记录及施工日志;

  (7)竣工图;

  (8)质量检验评定资料等;

  (9)合同约定的其他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关于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检测报告,要求两项齐全,即“质量合格资料+进场检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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