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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答疑精华: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2013-08-01 10:31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提问】1、不能复议的行为,能不能诉讼?

  2、不能诉讼的行为,能不能复议?

  3、能复议的行为,一定能先复议后诉讼?

  4、不能复议的行为,只能且一定能直接诉讼?

  请分别举例说明,能举一道综合例题也可。

  【回答】学员bianjunmin100,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不能行政复议的行为(两类)不能行政诉讼的行为(四类)
1.行政机关的行政处分或其他人事处理决定
2.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其他处理,当事人可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不能告调解人,只能告对方当事人)
  
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2.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和命令(只能告具体行为,不能告法规本身)
3.行政机关对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不能告人事变动)
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不能行政复议的行为(两类)不能行政诉讼的行为(四类)

  不能行政复议的行为有两种,第一种是机构内部的行为,行政处分属于内部行政行为,由行政主体基于行政隶属关系依法作出。它具有强烈的约束力,管理相对人不服,行政主体可以强制执行。但因其不受司法审查,故被处分人不服行政处分,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六章 不服处分的申诉第四十八条 受到处分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对处分决定不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有关规定,可以申请复核或者申诉。第二种行政机关只是作为调解人来调解,并不是行使行政职权,和普通人的调解是一样的,对于调解的这件事是可以诉讼的,是民事诉讼,不是行政诉讼。

  不能行政诉讼的四类行为,1和2是强制执行的,不能复议;3是机构内部的,也不能复议;4是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定的,不能行政复议。

  除法律法规规定的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的以外,行政纠纷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不能复议的行为上面说的两种,第一有专门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有关规定,可以申请复核或者申诉。第二种是只能进行民事诉讼。

  ★问题所属科目: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责任编辑:草薰南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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