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管理与实务复习要点:工期的索赔
【提问】老师,你好!
2013年一级市政实务习题班精讲十六第一题2007年,第四问关于工期的索赔,能给我个详细的解题过程吗?第一个事件发生耽误总工期4天,第二个事件耽误总工期2天,详细的数字解析过程是怎样的?谢谢
【回答】学员woaisunzhan,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您好,关键线路的工期是120天,如果没有事件1,那么基坑开挖所在的路线应当是110天的总工期,这里总时差是10天,而事件1发生之后,延误14天,这里工期延误4天。
这里是改造路面施工中断了7天,所以8-9-10-12线路和8-12线路之间的总时差本来应当是5天,但是这里中断了7天,那么超出总时差2天。又延误了2天。
【追问】老师,如果事件1发生,直接将14天算到线路1-2-4-6-8-12-13中,那么就是20+20+15+14+20+15+20=124天,总工期是120天,那么事件1发生耽误了124-120=4天,当事件1发生后,事件2又发生了,那么20+20+15+4(耽误的4天)+20+15+7(事件2)+20=121天,这样算为什么就不对了呢?
【回答】学员woaisunzhan,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因为事件1和事件2发生的原因和责任方不同,不能全部带入计算索赔工期,只能将非承包方责任引起的延误代入网络图中计算工期索赔时间。
★问题所属科目: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管理与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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