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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答疑精华:项目经理

2013-07-26 11:26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提问】施工单位承建一个A工程,施工单位企业负责人考虑同城区的B工程已临近放工阶段,经过A.B工程的建设单位同意,选派B工程项目经理兼任A工程的项目经理,这样做合理么?

  【回答】学员xuzejin,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

  第九条  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

  (二)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

  (三)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您说的那个A工程如果验收合格应该就可以,如果没有应该就不可以。

  ★问题所属科目: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管理与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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