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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一建项目管理知识: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

2017-01-16 17:04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

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

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

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施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

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

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

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证明资料,抽检进场的工程材料、构配件的质量;

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

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

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釆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

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

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

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

22.编制、整理建设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嘿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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