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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信息的发布与修正

2014-12-05 14:27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一)招标信息的发布

  1.招标人应当按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出售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

  2.自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二)招标信息的修正

  1.时限: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出;

  2.形式:所有澄清文件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

  3.全面:所有澄清文件必须直接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应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招标信息的发布与修正

责任编辑:lw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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