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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人职责

2014-12-05 14:52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1.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

  2.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

  3.监理人处理变更事宜时,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

  4.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

责任编辑:lw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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