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矿业工程知识点:质量事故的分级
质量事故的分级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0]111号文)中规定,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是指由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违反工程质量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使工程产生结构安全、重要使用功能等方面的质量缺陷,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
工程质量事故分为4个等级: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各等级的划分与《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件》中的等级划分基本一致。只是对于工程质量一般事故中的直接经济损失部分给出了其下限,即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