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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管理与实务复习要点:时限

2013-08-12 13:55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提问】经常有关时间的,比如建设方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要组织竣工验收。作为施工方,这个建设方收到报告的时间怎么证明呢?实际中建设方是不是常不按28天的规定,常超过?

  【回答】学员ffangyi,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对于竣工验收报告的提交都只直接由施工方的人员送去的,送去的时间就是建设方收到报告的时间,还需要什么证明呢。实际施工中,教材中说的有一半以上都是没用的,包括招投标、工程款的结算、验收等等很多,这些内容书上是一种说法,而施工中则是另一种做法。

  【追问】如果建设方没有28内组织竣工验收怎么办?我是说按教材的话,建设方收到报告的时间这个可以随便说啊,如果没有证据,28天的期限有什么约束力呢?我是说教材上的。

  【回答】学员ffangyi,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您好,如果建设方28天内没有组织验收,逾期验收造成的场地、建筑管理等费用由建设方支付,而建设方收到报告的时间就是施工方送达的时间,施工方会有记录,是有根据的,但是这个时间只是书上的一种说法,而施工中则是另一种做法。

  ★问题所属科目: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管理与实务

责任编辑:蓝豆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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