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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管理与实务复习要点:法律问题

2013-08-12 16:17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提问】老师您好!

  最近一个朋友问,说他是一个总包单位,现在把通风空调专业分包给A单位,分包单位后来施工不行,总包现在要除解分包单位A(算是解除合同了)。但分包单位以前采购的设备在工地上,现在总包想叫设备供应商过来技术服务(总包给过分包钱了),总包可以要求供应商技术服务吗?也就是说可以强制要求吗?合同上合法吗?

  【回答】学员598048344,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不可以的。因为总包单位和设备供应商没有合同关系;总包单位应按合同追究A单位责任。合同法97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问题所属科目:一级建造师——机电工程管理与实务

责任编辑:蓝豆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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