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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一级建造师市政知识点:石灰稳定土基层的施工要求

2014-03-31 16:33  来源:来源于网络  字体:  打印

  石灰稳定土基层与水泥稳定土基层的施工要求:

  1.材料与拌和

  (1)石灰、水泥、土、拌和用水等原材料应进行检验,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并严格按照标准规定进行材料配比设计。

  (2)城区施工应采用厂拌(异地集中拌和)方式,不得使用路拌方式;以保证配合比准确,且达到文明施工要求。

  (3)应根据原材料含水量变化、集料的颗粒组成变化,及时调整拌和用水量。

  (4)稳定土拌和前,应先筛除集料中不符合要求的粗颗粒。

  (5)宜用强制式拌和机进行拌和,拌和应均匀。

  2.运输与摊铺

  (1)拌成的稳定土应及时运送到铺筑现场。

  (2)运输中应采取防止水分蒸发和防扬尘措施。

  (3)宜在春末和气温较高季节施工,施工最低气温为5℃。

  (4)厂拌石灰土摊铺时路床应湿润。

  (5)雨期施工应防止石灰、水泥和混合料淋雨;降雨时应停止施工,已摊铺的应尽快碾压密实。

  3.压实与养护

  (1)压实系数应经试验确定。

  (2)摊铺好的稳定土应当天碾压成活,碾压时的含水量宜在最佳含水量的±2%范围内。(3)直线和不设超高的平曲线段,应由两侧向中心碾压;设超高的平曲线段,应由内侧向外侧碾压。纵、横接缝(槎)均应设直槎。

  (4)纵向接缝宜设在路中线处,横向接缝应尽量减少。

  (5)压实成活后应立即洒水(或覆盖)养护,保持湿润,直至上部结构施工为止。(6)稳定土养护期应封闭交通。

责任编辑:玛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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