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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一级建造师市政知识点:城镇道路工程石灰稳定土基层施工

2014-04-03 14:10  来源:来源于网络  字体:  打印

  城镇道路工程石灰稳定土基层施工质量检查与验收:

  1.材料

  (1)宜采用塑性指数l0~15的粉质黏土、黏土,塑性指数大于4的砂性土亦可使用,土中的有机物含量宜小于10%。

  (2)宜用1~3级的新石灰,其技术指标应符合规范要求;磨细生石灰,可不经消解直接使用,块灰应在使用前2-3d完成消解,未能消解的生石灰块应筛除,消解石灰的粒径不得大于10mm.(3)宜使用饮用水或不含油类等杂质的清洁中性水(pH为6~8),水质应符合《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的规定。

  2.拌和运输

  (1)石灰土配合比设计应准确。通过配合比确定石灰最佳含量和石灰土的最佳含水量,达到设计要求的7d无侧限抗压强度的要求。

  (2)应严格按照配合比拌和,并根据原材料的含水量变化及时调整拌合用水量。

  (3)宜采用集中拌和,拌和应均匀,石灰土应过筛。运输时,应采取遮盖封闭措施防止水分损失。

  3.施工

  (1)控制虚铺厚度,确保基层厚度和高程,其路拱横坡应与面层要求一致。

  (2)碾压时压实厚度与碾压机具相适应,含水量宜在最佳含水量的±2个百分点范围内,以满足压实度的要求。

  (3)严禁用薄层贴补的办法找平。

  (4)石灰土应湿养,养生期不宜少于7d.养生期应封闭交通。

责任编辑:玛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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