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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机电知识点:材料预付款的支付时间

2014-04-14 09:42  来源:来源于网络  字体:  打印

  材料预付款的支付时间 :

  按照《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规定,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的一个月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7天内预付工程款,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应在预付时间到期后10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14天后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责任编辑:玛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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