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分享,早日上岸!

扫码了解并领取一建资讯及资料
当前位置:建设工程教育网 > 一级建造师 > 备考资料 > 复习资料 > 正文

一级建造师机电知识点:电力设施与公共设施互相妨碍的处理原则

2014-04-14 15:04  来源:来源于网络  字体:  打印

  电力设施与公共设施互相妨碍的处理原则:

  (1)无论哪方设施兴建在前,都必须由矛盾双方主管部门出面协商。

  (2)双方主管部门协商的出发点是必须遵守《电力法》和国家有关规定,也就是说符合《电力法》规定和国家有关规定的设施建设才可以协商解决,不符合就没有协商的前提。如某单位,计划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修建电影院,这就违反了在架空线路保护区不得兴建建筑物的规定,所以就不存在双方协商解决的问题,就得不到批准。

  (3)矛盾双方主管部门出面协商,达成协议后,才能施工。

  (4)电力设施在先,保护区内自然生长和种植的树木、竹子无偿砍伐削剪的原则。

责任编辑:玛门

阅读排行

更多
招生

免费视频

更多

免费题库

更多

免费资料下载排行

更多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