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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机电知识点:锅炉的规定范围和分类

2014-04-14 15:16  来源:来源于网络  字体:  打印

  锅炉的规定范围和分类:

  1.范围规定

  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2.锅炉分类

  按综合分类,分为:承压蒸汽锅炉、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小型锅炉(包括小型汽水两用锅炉、小型热水锅炉、小型蒸汽锅炉、小型铝承压锅炉等)。

责任编辑:玛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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