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机电知识点:分项工程质量验收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
(1)分项工程应在施工单位自检的基础上,由建设单位专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专业技术质量负责人进行验收。
(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分为“合格”或“不合格”两个等级。
(3)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规定: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项目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分项工程的质量控制资料应齐全。
(4)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由施工单位质量检验员填写,验收结论由建设(监理)单位填写。填写的主要内容:检验项目;施工单位检验结果;建设(监理)单位验收结论。结论为“合格”或“不合格”。记录表签字人为施工单位专业技术质量负责人、建设单位专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工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