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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公路知识点:原地基处理要求

2014-04-14 17:07  来源:来源于网络  字体:  打印

  原地基处理要求:

  (1)路基用地范围内的树木、灌木丛等均应在施工前砍伐或移置清理,砍伐的树木应移置于路基用地之外,进行妥善处理。

  (2)路堤修筑范围内,原地面的坑、洞、墓穴等,应在清除沉积物后,用合格填料分层回填分层压实,压实度应不小于90%.(3)原地基为耕地或松土时,应先清除有机土、种植土、草皮等,清除深度应达到设计要求,一般不小于15cm ,平整后按规定要求压实。

  (4)基底原状土的强度不符合要求时,应进行换填,换填深度应不小于30em,并予以分层压实规定要求。

  (5)基底应在填筑前进行压实。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路堤基底的压实度应不小于90%,当路堤填土高度小于路床厚度(0.8m)时,基底的压实度不宜小于路床的压实标准。

  (6)路堤填筑时,当原地面纵坡大于12%或横坡陡于1:5时,应按设计要求挖台阶,或设置成坡度向内并大于4%,宽度大于2m的台阶。

责任编辑:玛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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