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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公路知识点:公路工程地下作业安全要求

2014-04-15 14:47  来源:来源于网络  字体:  打印

  公路工程地下作业安全要求:

  隧道施工爆破作业安全技术要点

  隧道施工爆破作业除了要满足上面提到的爆破作业安全管理一般要求外,还必须满足以下安全技术要求:

  (1)隧道爆破施工必须遵守《民用爆破物品管理条例》,认真执行《爆破安全规程》和《公路工程施工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做好施工前期的准备工作。

  (2)洞内爆破必须统一指挥,并且经过专业培训且持有爆破操作合格证的专业人员进行作业。爆破作业和爆破器材管理人员必须穿防静电服装;洞内每天放炮次数应有明硎规定,装药与放炮时间不得过久。

  (3)爆破加工房应设在洞口50m以外的安全地点。严禁在加工房以外的地点改制和加工爆破器材,长隧道施工必须在洞内加工爆破器材时,其加工洞室的设置应符合《爆破安全规程》(GB 6722—2003)的有关规定。

  (4)进行爆破时,所有人员应撤离现场,其安全距离为:

  ①独头巷道不得少于200m;

  ②相邻上下坑道内不少于lOOm;

  ③相邻的平行坑道,横通道及横洞间不少于50m;

  ④全断面开挖进行深孔爆破(孔深3—5m)时,不少于500m.

  (5)装药前应检查爆破工作面附近的支护是否牢固;炮眼内的泥浆、石粉应吹洗干净;刚打好的炮眼,不得立即装药,如果遇有照明不足,流沙未经妥善处理或可能有大量溶洞涌水时,严禁装药爆破。

  (6)装炮时,应使用木质炮棍装药,严禁火种。为防止点炮时发生照明中断,爆破工应随身携带手电筒,禁止用明火照明。

  (7)点炮前,无关人员与机具均应撤至安全地点。爆破员实行“一爆三检”制度,放炮员最后离场,班组长清点人数,发出警告5s后方可引爆。

  (8)爆破后必须经过15rain通风排烟后,检查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检查有关“盲炮”及可疑现象;有无残余炸药和雷管;顶板两旁有无松动石块、危岩,支护有无损坏与变形。在妥善处理并确认无误后,其他施工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

责任编辑:玛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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