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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一级建造师工程经济复习要点:验收要求

2015-10-14 16:18  来源:来源于网络  字体:  打印

  2016年一级建造师考试的备考复习已经拉开序幕。建设工程教育网根据近年来命题规律,科学地推断并圈定复习范围。梳理出考查频率高的重要知识点,为广大考生节省复习时间,提高备考效率。针对圈定复习范围内的易考点,传授给学员解决各种命题类型的解题技巧。

2016年一级建造师工程经济复习要点:验收要求

1.项目档案验收会议

项目档案验收应在项目竣工验收3个月之前完成。项目档案验收以验收组织单位召集验收会议的形式进行。项目档案验收组全体成员参加项目档案验收会议,项目的建设单位(法人)、设计、施工、监理和生产运行管理或使用单位的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2.档案质量的评价

检查项目档案,采用质询、现场查验、抽查案卷的方式。抽查档案的数量应不少于100卷,抽查重点为项目前期管理性文件、隐蔽工程文件、竣工文件、质检文件、重要合同、协议等。

项目档案验收应根据DA/T28—2002《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对项目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进行评价。

3.项目档案验收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

(1)项目建设概况;

(2)项目档案管理情况,包括:项目档案工作的基础管理工作,项目文件材料的形成、收集、整理与归档情况,竣工图的编制情况及质量,档案的种类、数量,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及安全性评价,档案验收的结论性意见;

(3)存在问题、整改要求与建议。

4.档案验收结果

项目档案验收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项目档案验收组半数以上成员同意通过验收的为合格。

项目档案验收合格的项目,由项目档案验收组出具项目档案验收意见。

项目档案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由项目档案验收组提出整改意见,要求项目建设单位(法人)于项目竣工验收前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并进行复查。复查后仍不合格的,不得进行竣工验收,并由项目档案验收组提请有关部门对项目建设单位(法人)通报批评。造成档案损失的,应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

责任编辑:la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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