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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答疑精华:事故等级分类

2013-08-02 09:52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提问】老师,人身伤害的事故等级,水电安全事故分类的具体内容在教材那里?

  【回答】学员dg42662,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教材P229,根据水利部有关规定,按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事故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4个等级。(特别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特大质量与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较大质量与安全事故)。

  而教材P352,根据人身伤害程度,事故等级分类为: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

  水利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分类为:一般质量事故、较大质量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具体划分原则参见教材P213.教材没有详细描述人身伤害程度怎么进行划分的,老师给您补充一下,您可以参考: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1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问题所属科目:一级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管理与实务

责任编辑:Aman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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