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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抗力的责任分担 

2013-08-13 09:44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提问】老师:请问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的责任分担具体怎么规定的?发包方承担施工单位的窝工费吗?

  【回答】学员zsl5440,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因不可抗力导致的窝工,建设单位不承担。

  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合同双方按以下原则承担:

  1.永久工程,包括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害,以及因工程损害造成的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2.承包人设备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

  3.发包人和承包人各自承担其人员伤亡和其他财产损失及相关费用。

  4.承包人的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但停工期间应监理人要求照管工程和清理、修复工程的金额由发包人承担。

  5.不能按期竣工的,应合理延长工期,承包人不需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发包人要求赶工的,承包人应采取赶工措施,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但是,合同一方当事人延迟履行,在延迟履行期间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责任。

  ★问题所属科目: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管理与实务

责任编辑:Aman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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