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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知识:竣工结算的原则

2015-10-23 09:02  来源:来源于网络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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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任何工程的竣工结算,必须在工程全部完工、经提交验收并提出竣工验收报告以后方能进行;

  ②工程竣工结算的各方,应共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方针和各项规定,高估冒算,严禁套用国家和集体资金,严禁在结算时挪用资金和谋取私利;

  ③坚持实事求是,针对具体情况处理遇到的复杂问题;

  ④强调合同的严肃性,依据合同约定进行结算;

  ⑤办理竣工结算,必须依据充分,基础资料齐全。

责任编辑:北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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