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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知识:索赔程序

2015-10-23 09:16  来源:来源于网络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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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赔程序: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的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补偿经济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供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责任编辑:北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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