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知识:有关工程预付款的规定
建设工程教育网是国内大型的工程类远程教育基地,凭借其多年辅导经验,聘请国内权威考试辅导专家,依托专业、庞大的教学服务团队,采用高清课件、移动课堂等先进教学方式,强力推出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房地产估价师、安全工程师、咨询工程师等网上辅导课程,超高考试通过率,受到广大学员的一致好评。点击了解课程详情>>>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在专用条款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支付预付款,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