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复习资料——行政诉讼第一审程序
一、起诉
提起行政诉讼应符合以下条件:
(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起诉的期限:
申请人不服行政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l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做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l5日内起诉,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起诉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二、受理
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后应当在7日内审查立案或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三、审理前的准备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
合议庭成员,应当是3人以上的单数。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l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交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四、开庭审理
(1)维持原判
(2)撤销判决
(3)履行判决
(4)变更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