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二建法规知识:评标委员会成员(2.2)
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务或者其他好处的,( )。
A、没收收受的财物
B、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C、给予警告,责令改正
D、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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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没收收受的财物
B、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C、给予警告,责令改正
D、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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