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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考试知识点: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2019-01-11 09:57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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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级建造师考试知识点: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现在的竞争压力这么大,同样的在二级建造师考试中,也是压力很大的,所以在备考考试的时候,一定要努力啦!为了帮助小伙们,接下来小编带大家学习二级建造师考试知识点: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知识点十、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1.不动产物权

  生效

  >> 依法登记生效,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生效

  >>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可不登记

  不动产登记与合同效力的关系

  >>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2.动产物权

  >> 自交付时发生效力

  >> 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1.根据《物权法》,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该合同效力为( )。

  A.合同自办理物权登记时生效

  B.未办理物权登记合同无效

  C.合同生效当然发生物权效力

  D.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E.未办理物权登记不影响合同效力

  『正确答案』DE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不动产登记与合同效力的关系。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2.甲与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自有的一幢房屋卖给乙,并约定任何一方违约须向对方支付购房款20%的违约金。但在交房前,甲又与丙签订合同,将该房屋卖给丙,并与丙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则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

  A.甲与乙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B.甲必须收回房屋并向乙方交付

  C.丙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D.乙不能要求甲实际交付该房屋,但可以要求甲承担违约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不动产登记与合同效力的关系。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因此,本题中两个房屋买卖合同都有效,房屋由于登记在丙的名下,乙不能要求甲实际交付该房屋,但可以要求甲承担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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