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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法规》知识点:行政纠纷的法律解决途径

2015-02-09 14:14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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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行政复议:向法定行政复议机关申请民与官

  (1)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请求法定行政复议机关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适当性。

  (2)行政复议的特点:行政机关侵犯合法权益、作出行政决定之后提出、向法定行政复议机关申请、书面审查为主,不调解为原则。

  (3)不服复议决定,仍可诉讼。

  2.行政诉讼:向法院申请民与官

  行政诉讼的特点:法院解决争议、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被告只能是行政机关。

责任编辑:me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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