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法规复习要点:诉讼时效
【提问】按照合同约定,2004年1月1日业主应该向承包商支付工程款,但是却没有支付,2004年7月1日至8月1日之间,当地发生了洪水,导致承包商不能行使请求权。2004年12月1日,承包商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业主支付拖欠的工程款,则下面说法正确的是:
A .2004年7月1日至8月1日之间诉讼时效中止
B .2004年7月1日至8月1日之间诉讼时效中断
C .2004年12月1日起诉讼时效中止
D.2004年12月1日起诉讼时效中断
书上说在诉讼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之前发生自然灾害的,诉讼时效中止,这道题目的时间节点是什么?请老师解释一下,谢谢
【回答】学员yanjingv@jianshe99.com,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本题是在2004年12月1日提起诉讼,在此时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重新计算。所以答案是C选项。
您说的这个“时间节点”是什么呢?
假如说本题诉讼时效是2年,那么在2005年7月1日以后发生的自然灾害的,诉讼时效中止。不知道您是的是不是这个时间节点。
【追问】书上说在诉讼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之前发生自然灾害的,诉讼时效中止,本题最后六个月内是什么时间段呢?是不是2005年1月1日到2005年7月1日内发生自然灾害,诉讼时效中止呢?
【回答】学员yanjingv@jianshe99.com,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本题诉讼时效的起始时间是2004年1月1日,诉讼时效的有效期为2015.12.31日。
最后六个月就是指2005.7.1——2005.12.31,如果在这里时间段发生不可抗力,诉讼时效中止。
★问题所属科目:二级建造师——建设法规及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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