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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市政工程知识:施工合同索赔的程序

2017-09-11 16:52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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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出索赔意向书。事件发生后的28d内,必须以正式函件通知监理工程师,同时仍需遵照监理工程师的指令继续施工,逾期提出时,监理工程师有权拒绝承包方的索赔要求。

(2)提出索赔报告。在索赔申请发出的28d内报出。

(3)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方索赔报告后,28d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监理工程师在28d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方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4)当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方应当阶段性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d内,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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